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商务部、科技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79号)有关要求,为支持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,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起草了《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
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,请于2018年2月2日前书面反馈至厅高新处,并注明联系方式。联系人:周锦红,电话:0571-87054022,传真:0571-87054677。感谢社会各界对省科技厅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附件:《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浙江省科学技术厅
2018年1月25日 |